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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邀请函:内容包含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费用谁付等,邀请方亲笔签名。
邀请人身份:身份证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B.经济担保证明(如费用由邀请方提供):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C.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请注意:
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至少是800欧元+150欧元×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15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请注意: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
D.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 |